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在农村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阻碍农村工作进一步发展。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章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一系列农村工作制度规范。1991 年春,章丘县委、县政府分析总结了一年来进行村级管理试点的实践情况,根据党章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等法律规定,补充强化了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方面的条款,“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工作思路趋于完善,初步形成了“章丘经验”。其基本特点包括: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在党的领导下,把村级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组织建设融为一体,通过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各项工作的运行机制,增强以党支部为领导的村级组织带领广大农民奔小康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1992 年8 月29 日,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在章丘召开全国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我省介绍了章丘及全省实行依法治村、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做法,听取了章丘等9 个单位的典型发言,书面交流30余份材料,实地考察了章丘县12 个村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党委政研室、普法办、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负责人共190 余人出席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自“一五”普法和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来,各地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实行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做法和经验,深入研究在加强以党支部为领导的村级组织建设基础上,通过实行依法治村,发挥村级组织整体功能,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增强农村工作生机与活力的基本方法和途径。此后,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全省广大农村社会始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那时候,村级组织建起来了,但如何既能有效开展工作,又能充分发扬民主,还能使农村经济发展起来,农村干部的素质能力还达不到,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1990 年开始,章丘探索了农村经济管理的制度。当时,章丘县委安排300 多名干部深入农村搞调研,最后形成了3 章14 项共计107 条的试行规定,就是《章丘县村级规范化管理试行规定》。推广了一段时间后,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补充。之后,在全县901 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级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得到了省委、济南市委领导同志的重视,并多次来指导。1992 年8 月,中组部等几个中央部委联合在章丘召开了全国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肯定了我们的做法。
这些制度实行以来成效非常显著,因为它是改革的产物,因此它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存在的现实意义。实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以后,农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明显地得到了提高,农村党员群众民主法治观念普遍得到了增强,村风民俗、民间风气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